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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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本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三)本会秘书处内设机构的设置、部门负责人任免及人事管理(含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三、基金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全面工作;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按职务分工负责;秘书长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四、基金会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副理事长、秘书长对理事长负责;副秘书长对秘书长负责;工作人员对部室负责人负责。
五、章程中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以及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须提请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提请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出席会议或活动,按照会议、活动的规模和要求由秘书长提议出席领导及随行人员;
七、全体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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