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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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行文规则
(一)上报基金会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报秘书长阅批。
(二)阅批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阅批日期,如圈阅一般均视为同意或阅知。
(三)正确使用文号和文种,行文要精练、准确、规范。
二、收文办理
(一)收文:收到文件、信件,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
(二)承办:办公室审核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收文处理专用单》(附件1),送秘书长阅批,理事长阅示,按阅示办理。对上级和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文件、信函应在3天内处理完毕,最多不超过5天;对不需答复的文件,一般应在5天内处理完毕。
(三)传阅、催办:1、凡领导批示的文件,按领导批示的范围进行传阅,并由办公室负责催办。2、一般文件每3天至5天催办一次,急件应随时催办,催办情况应填写催办记录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领导。
三、发文办理
(一)由拟稿人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文处理专用单》(附件2);
(二)送秘书长审核,按文件等级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
(三)登记文号、规范格式、核准印发、发送公文;
(四)文件原稿、领导批复件留存,正式文件2份统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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