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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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创建“学习型”社会组织,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觉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基本技术技能。
三、学习要有计划、有重点,并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
四、集体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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