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公章和党支部印章由办公室保管,财务类印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财务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印章需存放在安全、加密的柜、橱中,加盖印章须由印章管理员亲自操作。

三、印章管理员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给部室负责人临时保管。

四、用印需经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用印人需在《印章印鉴使用登记本》注明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秘书长审批后印章管理员用印。

五、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经办人员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获得相关领导同意,可先行用印,事后及时补办用印手续。

六、如工作需要携章外出,需经秘书长同意,由印章管理员带出,随行办理用印事宜。管理员不便外出的,由经办人办理借用手续,在《印章印鉴使用登记本》上注明事由、借出时间及归还时间,经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宜,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印章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时仔细审核用印内容,核对用印数量,认真填写《印章印鉴使用登记本》。

八、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件、纸张等材料上用印。确有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或印刷印模时,经办人需在《印章印鉴使用登记本》注明份数并编号,印章管理员认真审核,由秘书长批准,未使用或使用完毕后需退回,由印章管理员登记销毁。

九、电子印章的管理遵照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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