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4 00:00 来源:

为加强基金会车辆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会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调度、车辆审验、办理保险等工作。

二、工作人员因公用车须至少提前一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随时待命。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

四、车辆回到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下班后及节假日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持续最佳运行状态。

六、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和领导同意,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

七、因驾驶员闯红灯、超速驾驶、违章停车等个人原因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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