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4 00: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及本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捐赠物资。捐赠的物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基金会捐赠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的实物形式的资产。

二、捐赠方向基金会表示捐赠意向后,基金会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捐赠方进行合法性审定。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二)本会购置、处置(包括出租、出售、抵押、转让、投资、调拨、报废、丢失等)固定资产,均须按相关程序审批。

(三)财务人员负责本会固定资产价值的管理,即固定资产的记账、核算工作。

(四)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维修、处置等工作。

(五)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应向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1),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由办公室汇总,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六)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使用部室及财务人员履行验收手续,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2),财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购置相关批件以及正式发票入账,按使用部室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七)各部室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八)每年办公室组织各部室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向会领导报送《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3)。

(九)办公室对清查、盘点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的措施,报会领导审批。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及时予以处理。

(十)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部室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附件4)-部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审批。

(十一)办公室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的实施和验收,财务部按月收集《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和相关票据予以支付。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报废处理。

(十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原则上必须达到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十三)固定资产报废须履行审批手续,部室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5)-财务部核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并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人员凭相关批件核销固定资产。

(十四)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回收并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按规定缴入本会。

四、捐赠物资管理

捐赠物资的管理是为规范捐赠物资接收、物资采购、入库、仓储、出库及发放、会计记录等流程,保护捐赠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捐赠人应向本会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物资,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本会接受的捐赠物资应自觉接受审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公开募集或接受物资捐赠,应与捐赠方就捐赠物资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和用途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争取捐赠人按捐赠物资价值比例捐赠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10%,并与捐赠人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二)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捐赠方同意。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在征得捐赠方同意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三)捐赠物资是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应要求捐赠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及本批次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查看物品保质期及合格证,确保物品到达受益人时仍处于安全使用期内且具有实用价值。

(四)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如发票、报关单、协议等),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不能提供凭证的,应当以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捐赠财产价值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所提供的凭据、证明与受赠资产价值相差较大的,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财务部门据此入账,并开具捐赠票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值的,不计入捐赠收入,不予开具捐赠票据,可在备查簿中登记,颁发捐赠证书。

(五)捐赠物资管理遵循账实分离原则,捐赠物资由办公室负责实物保管和仓库实物账,财务部负责实物金额账。

(六)本会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履行验收程序办理入库手续。项目部和办公室共同检查核实入库物资后,办公室填写入库单(附表6),项目部将项目捐赠协议、物资清单、价值证明一并提交财务部入账。财务部依据入库单上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无误后建账,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七)捐赠数量较大或不适合在基金会入库保存的物资应协商捐赠方直接将捐赠物资发送至指定的受助对象,项目部委派受助对象验收捐赠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填写物资接收单。捐赠物资未发货,厂存或由第三方托管存储的,需出具相关存储证明。财务部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协议、价值证明与受助对象签订的资助协议、受助对象提供的接收单等记账。

捐赠人捐赠的物资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本会开展的慈善活动。

(八)捐赠物资入库后,库管人员要按照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摆放,做到“三整齐、三清楚、三定位”。“三整齐”是指物资摆放整齐、物品分类整齐、库容干净整齐;“三清楚”是指材料清楚、数量清楚、规格标识清楚;“三定位”是指按区定位、按位定位、按类定位。

(九)库管人员负责采集、调整和管理库存信息,建立捐赠物资台账,所有物资出入库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般情况下,非库管人员,禁止进入仓库。库管人员要每周进行一次仓库清洁整理工作,做到库房整洁,物资摆放合理;每天下班前要检查仓库门窗是否关闭,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部负责收集受助单位提供的物资接收单(附件9)、物资签领表(附件7)及受助人身份证明、物资发放的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统计数据,形成捐赠物资动态台账。

(十二)每月底办公室与项目部共同盘点库存物资,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须对物资名称、数量及物资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对于存货有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向法定代表人请示处理意见后,报理事会研究决定,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十三)捐赠物资出库时须办理出库手续,物资出库及发放程序要严格依据捐赠协议和相关规定执行。

1.项目部向办公室提交与受助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出库单(附件8)办理出库。

2.接受物资的受助方协助基金会办理物资接收手续,并组织和监督物资发放。

3.项目部30个工作日收齐受助单位(个人)受助物资接收单(附件9)交给财务部办理出账。

物资出库,由项目部向办公室提交受助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出库单(附件8);项目部收齐受助单位项目执行完成后,物资接收单(附件9)交给财务部办理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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