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基金会在开展公益活动中捐赠(资助)协议文本和经济行为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以基金会名义签署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遵循法人授权,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三)签订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和尊重捐赠方意向的原则。
二、合同订立
(一)开展项目签订的捐赠(资助)合同(协议)应采用基金会规范文本。
(二)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委托工作或同其他单位发生经济活动的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协议)文本;没有国家规定标准合同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制定合同文本格式,应具备以下主要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签订捐赠/资助合同(协议)的工作人员,除严格把握合同(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外,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
(四)具体承办人对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合同管理
(一)建立项目合同(协议)审签或备案制度,合同(协议)订立前,均须经项目部初审。
(二)合同(协议)依法订立后,承办人员负责其承办合同(协议)的履行,并相应承担合同(协议)变更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有关事项。
(三)项目捐赠/资助合同(协议)由项目部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合同(协议)订立后由项目部负责存档。
四、合同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形成合同(协议)文本;
2.由项目部负责将合同(协议)文本发送给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法务进行审核;
3.法务审核后由项目部提交理事长审批;
4.项目捐赠/资助合同(协议)由理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签订;
5.合同签订后,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项目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