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4 00:00 来源:

为规范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项目运作,提高管理质量,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维护本会、捐赠者、受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是指由本会组织发起或由本会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的扶残助残项目。项目分为资金类项目和物资类项目。

二、项目立项

(一)立项原则

1.符合本会章程宗旨;

2.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3.优先满足困难残疾人需求;

4.综合考量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

(二)立项资料

1.《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立项审批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必要资料。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背景、内容、规模、目标、可行性与社会意义;

2.项目执行机构(简介与执行能力分析)、执行范围、执行周期、合作单位(简介与保障能力分析)、受益人群情况和资助方式及标准;

3.项目经费预算与款物来源;

4.项目筹资计划和宣传方案;

5.项目运作机构的组建、实施和监督管理策略;

6.项目可持续发展性、风险及应对策略;

7.项目相关其他必要内容。

(四)立项程序

在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实地考察、认证评估,并按程序办理: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审核项目合作方、受助单位的资质、性质和实施能力(利用天眼查、企查查、慈善中国等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备案情况、查看营业执照、了解经营情况及最近执行其他项目情况等;了解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涉诉涉案及征信情况等);商谈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目的,对接合作单位共同编制项目方案,报项目部初审;

2.项目部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核实,初审通过后,项目部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研究;

3.理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草拟项目《捐赠协议》、《资助协议》,经基金会法务审核,签订协议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立项审批表》,项目部报送分管领导审核、理事长审批立项;

4.《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立项审批表》扫描件及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发项目部存档。

三、项目实施

(一)合同管理与签署:项目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与作废等,均应符合本会合同(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项目采购:对需要实施采购的项目,按如下规定办理:

1.采购方式:

10万元以下询价直采;10万——50万元竞争性谈判;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

2.采购流程:

(1)捐赠方有明确意愿的,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按照捐赠方意愿办理。捐赠方无定向的,由项目负责人面向社会开展调研,组织采购询价、竞谈及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并形成采购方案,报项目部初审。

(2)招标代理机构从省、市财政入库机构中抽取。

(3)项目部负责将初审通过后的采购方案上报审批:直采采购由分管领导审批;竞谈采购由分管领导审核,理事长审批;公开招标采购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理事长审批。

(4)项目部实施采购。

(三)项目资金拨付与物资出库实行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实施审批表》或《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拨款审批单》,按权限逐级审批。

1.审批权限

(1)项目资金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实施审批表由项目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拨款审批单由项目部初审,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审批表由项目部审核,分管领导复核,理事长审批;拨款审批单由项目部初审,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复核,理事长审批。

2.提交资料

一项一档,项目部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1)捐赠协议原件;

(2)资助协议原件;

(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立项审批表》原件;

(4)《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实施审批表》原件;

(5)《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拨款审批单》复印件;

(6)受助单位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资金使用明细复印件;

(8)捐赠物资签收单原件;

(9)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协议条款、项目进度,按计划支付资金和出库物资,按项目设科目实行明细核算。

(五)项目部应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每月23日前由各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汇报项目进度。项目部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理事长办公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协调解决;指导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规范实施项目。项目执行过程坚持公开、透明、高效,主动开展监督检查。

(六)对于执行期的重大项目(资助资金50万元以上或资助物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中进行中期评估与全流程监管。

(七)项目部要及时检查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操作标准,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合作机构本身发生重大调整,而导致项目目标、活动和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对项目内容和预算进行调整。

项目执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汇总全部项目资料并撰写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报项目部初审、分管领导审批后,《项目总结报告》提交捐赠单位,《项目总结报告》及其它汇总资料归档交项目部留存。

(十)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周期、项目实施详细内容;

2.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3.项目资金使用决算;

4.受助人名单及相关反馈材料;

5.项目实施影像等资料;

6.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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