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鸣谢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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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进一步做好募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捐赠现金额度及物资价值,向捐赠单位及个人颁发捐赠荣誉牌,并通过多种形式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表彰宣传。
二、单位捐赠5万元以上授予“爱心助残单位”荣誉牌;个人捐赠1万元以上,授予“爱心助残使者”荣誉牌。
三、单位捐赠10-50万元授予“爱心助残荣誉单位”荣誉牌;个人捐赠5万元以上,授予“爱心助残大使”荣誉牌。
四、单位捐赠50万元以上,授予“爱心助残奉献单位”荣誉牌;企业负责人授予“爱心助残企业家”荣誉牌。
五、单位累计捐赠1000万元以上,授予“爱心助残功勋单位”荣誉牌;个人累计捐赠300万元以上,授予“爱心助残功勋人物”荣誉牌。
六、凡单位一次性捐赠500万元以上、个人一次性捐赠200万元以上,除享受上述荣誉,可以按照捐赠者意愿冠名开展专项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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