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17 11:29 来源:

为保证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简称:基金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基金会、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本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是关联交易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二、关联方的认定。

本基金会的关联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本基金会的子公司。

(二)本基金会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三)本基金会的合营企业。

(四)本基金会的联营企业。

(五)本会基金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本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关键管理人员。

三、本基金会发生关联交易的部门为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四)做好信息公开披露的报备等相关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认定。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股权投资)。

(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根据本基金会业务开展需要,主责部门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基金会财务部备案。

六、本基金会关联人与本基金会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本基金会的决定。

七、关联交易的记录。主责部门负责建立关联交易的台帐,每季度与关联方相关人员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核对清单(至少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的时间、金额、交易事项等信息),对不符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拟定处理办法,交关联交易双方负责人审核确认。

八、关联交易的审核。主责部门根据关联交易台账和审核后的关联交易核对清单,编制关联交易相关表格。关联交易相关表格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分管会领导审核确认。

九、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本基金会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需及时公开披露,披露信息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对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十、关联交易的监督。主责部门每季度将关联交易相关表格报送至分管会领导,对是否存在关联方损害本基金会及非关联方权益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主责部门应报分管会领导提请理事长办公会、监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关联交易事项确定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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